佳话?违法?
昨天或者今天,你收到节日礼物或红包了吗?可能有人会问这两天是什么节日吗?是,也不是。5月20日和5月21日谐音为“我愿意”和“我爱你”,因为这个谐音的关系在近几年成为了我们的又一个“情人节”。
在这个充斥着消费意味的日子里,很多人在这两天当作特殊日子来对待,尤其是女孩子都想收个微信520的红包,得到一束鲜花还有口红、包包,再发到朋友圈晒一晒,又是元气满满的一天!
因为这喜庆,情侣纷纷选择在这两天结婚,也是觉得这两天比较有象征和纪念意义,希望婚姻甜甜蜜蜜,幸福美满。
昨天5月20日,不少情侣扎堆去登记领取结婚证。因为结婚人太多了,办不过来,山西晋中榆次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今明两天民政局只办理结婚登记,暂停办理离婚业务,周三恢复离婚手续办理。
#今明两天只办结婚不办离婚# 迅速上了热搜,引发了广泛讨论。
“有的人离婚了,情人节可以快乐了,你不让人家这天办离婚,啥意思?能不能有点规矩凭什么剥夺别人今天离婚的权利?婚姻自由是结婚离婚都自由,不是只有结婚自由。”
“非要折腾人多跑一趟,渎职无耻而不自知。”
“有些人是真的一分钟也不想和他过了,这种感觉,你真的懂吗?”
“离婚,开始新的生活,一样是喜庆的!”
“如果有因为家暴受不了离婚的呢,这不害人嘛?”
“民政局业务太忙,想离婚的小伙伴可以去法院试一试,这个地方不会因为过节不给办的。”
“我倒是认为民政局的做法很正常,知道大家都挑这个日子登记,忙不过来,所以把“所有工作人员都派去搞结婚登记了”。
其实很多情侣为了能在214、520这样特殊的日子领证,不辞辛苦,很早就来排队领证的。各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为了满足需求,也是煞费苦心。
2018年太原、大同、苏州等多地民政局周日破例上班办理登记,东莞还提前启动了《特殊日子登记高峰应急预案》,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有序。
之前就有民政局情人节只办结婚,不办离婚的新闻出现。2016年,陕西宝鸡市渭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张贴的一纸通知,“8月9日(农历七夕)停办离婚登记”,也曾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。
还有很多人选择11月11日公认的光棍节这天脱单。之前,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决定,11月11日加班一天,不办理离婚等其他业务,只为单身男女办理结婚登记。
大家都想在情人节当天结婚可以理解,但不给办离婚这事就有待商讨了。
有人会说“就一天而已,第二天该离婚的还是来离婚啊”,其实不然,因为不是每对离婚的夫妻都是好说好商量的。
把劝和不劝分当做一种美德,是流传至今的中国婚姻文化,当然劝和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的一方,即女方。先来看看这组数据吧:我国有30%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到家暴,每年有15.7万妇女自杀,其中60%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。面对暴行,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。
四川江油的赵盼被身为搏击教练的丈夫许钉持续殴打5小时之后,她口吐白沫全身青紫陷入昏迷,最终抢救无效,作别人世。27岁的生命就此终结在魔鬼丈夫手里。而他们孩子,仅仅一岁零五个月。
还记得董珊珊吗?26岁的北京姑娘,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。她生前曾经历的惨痛屈辱和绝望,令人无不发指、扼腕。她一次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受王光宇的殴打。就算是在娘家,依旧会梦中惊醒。
后来,老公更加变本加厉。开始精神暴力,让董珊珊脱光衣服趴在窗户上,用强光照她几个小时。在后来的询问中,王光宇这样供述了自己对董珊珊的家暴行为:从卧室一直踢到床上,不知道踢了多少脚。医生说她的肚子像一个妊娠反应足月的孕妇,她身上的伤就像被一群人打过一样。
董珊珊及家人前后八次报警,多次提起离婚诉讼、多次离家出走,甚至一个人躲在出租屋里。可是虽然提起了离婚诉讼,可是离婚的程序太长,一层层的调解还没走完,26岁的董珊珊因为被家暴抢救无效死亡,这就是新婚刚满十个月的年轻新娘。
其实,董珊珊还算是幸运的,因为她有家人的帮助,还有很多弱势女性得到的是来自家人的劝说,妈妈可能会告诉她:忍着吧,打你别动,骂你别回,慢慢熬着吧。谁让你遇上这样的人呢?
《红楼梦》里“原应叹息”四姐妹里的贾迎春,就是婚姻悲剧导致了她人生悲剧。迎春作为懦弱千金的代表,被父辈连累误嫁中山狼,回娘家哭诉,夫婿孙绍祖酗酒,赌博,好色,还打人,日子过不下去。
众人虽都看不下去,但没有人为她这个庶女出头,王夫人听罢说了很多家长常说的话:“不过年轻的夫妻们,斗牙斗齿,亦是万万人之常事。” 迎春的结局是嫁人以后被虐待一年而死,成了唯一一位被家暴致死的金陵十二钗。
民政局办离婚的时候也是一样,按照我们的传统,离婚前一般都要调解,一般以“打印机坏了”、“缺少证件”等理由再争取劝和一番,把“例行调解”,变成“强行调解”,是他们常用的劝和手段。
如果双方已经想好,无法调解这个离婚还是要办的,不能因为节日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。因为有时候这一耽误,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,就像前面提到的董珊珊,还有下面这位网友所说的故事。
一位网友称父亲常年家暴,却不肯离婚,她和母亲想尽办法,苦苦煎熬。就在2月14日这天,父亲终于同意离婚。结果一家人来到民政局,工作人员却喜气洋洋地告诉他们:“今天情人节,我们不办离婚。”两人在民政局软磨硬泡,急得快要哭了,人家就是不给办。
像这样的婚姻当事人,在相互折磨中度日如年,经过漫长的挣扎、痛苦的抉择、艰难的谈判,好不容易达成了离婚协议,眼看终于要结束痛苦的婚姻了,却被民政局耽搁了,这难道不是雪上加霜吗?或许她就会因为这次错过,要继续忍受丈夫的折磨而备受煎熬。
从法律角度上说,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婚姻自由,《婚姻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, “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”。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“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,并已对子女抚养、财产、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,应当当场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”
当然,办理结婚,办理离婚对工作人员没有什么太大影响,他们大多秉承着多撑几天时间,万一小两口又不想离婚了呢?万一让一个家庭和好,一个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,这多好啊?
心是好心,但是,好心有时候拯救不了一段残破的婚姻,这绝不是简单的“一拒了之”能解决的。不深入解决当事人婚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,简单粗暴的拒绝办理离婚登记,并不能够起到化解婚姻矛盾、拯救婚姻的目的。
再喜气洋洋的日子里,我们也应该理性对待离婚这件事。如果说好日子适合结婚,但可能想要结婚的人,换成其他日子也一样会抑制不住去办喜事的。
真正急的,恰恰是要结束一段糟糕关系的离婚者。别让他人的喜气遮盖了阴霾,我们要学会看到别人眼里委屈的泪水!